貓王‧艾維斯·普里斯萊 (Elvis Aron Presley, 1935-1977)小時候每星期都跟家人到教堂,教會的唱詩班讓他接觸到福音歌曲,而在小學的時候,雖然成績普通,但教師已發現他的音樂天賦,並鼓勵他參加歌唱比賽。十歲時他在密西西比及阿拉巴馬州聯合舉辦的一項大型農業展(現稱博覽會)中參加了一項公開比賽,留下了第一次的公開表演記錄。不久他的11歲生日,他得到的生日禮物是一個吉他。
除了跟家裡一個舅舅學習彈吉他,他也跟教堂的一個牧師學。他喜歡音樂,多過與人相處,因此每天都帶吉他上學,午餐時分會坐在一個角落彈吉他唱歌。同學都笑他,因為他彈的都是帶鄉村風味的曲子,而當時,以至於現在,hillbilly音樂,及hillbilly文化都是被人看低的。
15歲他正式跟人學吉他,並且跟另外三個同齡的孩子組了合唱團,在社區附近演唱。這三個人中包括後來成名的兩兄弟Dorsey Burnette和Johnny Burnette。艾維斯沒受過正式音樂教育,他用耳朵學。他到唱片行聽新唱片,到Beale Street的夜總會或酒吧聽留聲機Jukebox的舞曲,或是街頭藝人賣唱。因此影響艾維斯的歌星及音樂形式不一而足。其中包括鄉村與西部歌曲,流行歌曲,藍調,及福音歌曲,後面兩種得自黑人音樂的影響很大。當艾維斯於18歲高中畢業時(1953年),他已決定這一生會以唱歌為職業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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