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常我們在寫文章時會運用「啟、承、轉、合」的觀念來鋪陳作品,而古典樂的作曲家們在創作交響曲 (Symphony)、協奏曲 (Concerto)、奏鳴曲 (Sonata)及組曲 (Suite)等型態的樂曲時,同樣也運用了「樂章 (Movement)」,來區隔一部作品中不同速度與風格的段落;一般而言,樂章的數目沒有固定,通常多為3到4個樂章。
古典時期以前的交響曲通常有四個樂章,包含了一個奏鳴曲形式的快板 (Allegro)樂章、一個慢板 (Lento)樂章、一個三拍子的舞曲樂章,多半為小步舞曲 (Minuet)或諧謔曲 (Scherzo)的形式,以及一個終曲樂章,以快板或急板回到主調。
然而,並非所有的樂曲都分樂章,而樂章的數目也並不固定,尤其自19世紀浪漫樂派以後,作曲家在創作上較為自由,打破原先制式的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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